参展细则
参展程序
◆参展单位与组委会签订参展合同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4-23922432;
◆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参展费用,或5日内至少支付全款的50%作为定金,5日内未付任何款项,承办单位有权变更参展单位预订之展位。
◆如5日内只付定金,则余款须于2023年2月10日前结清。
◆2023年3月1日后报名参展的企业必须于5日内付清全款。
◆展位分配以款到先后顺序安排,汇款后请及时将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024-23922432。未按规定报道或欠款的单位,组委会有权对其展位另行安排,预交款不予退回。
汇款方式:
A收款单位:辽宁北方工商业展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
开户银行: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三好支行
开户帐号:9550880212622300184
B财务卡:中国银行沈阳沈水湾支行
杜志丹:6217 8504 0000 7349 7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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